(记者 齐 放)9月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稳定就业局势,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相关要求,我市将对全市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以下简称“暂时性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应急稳岗返还补贴,给予特殊帮扶。
可优先用于职工生活补助
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的帮扶是对认定为暂时性困难企业的,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应急稳岗返还补贴。应急稳岗返还补贴的标准,按照豫人社办〔2019〕18号规定执行,对全市所有暂时性困难企业执行同一标准。
“返还的资金具体用途由企业确定,可优先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科相关负责人说,“每家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只能申领一次,且不能与稳岗补贴同时享受。这项政策只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9月底以前,市本级参保企业(含开发区、示范区和西城区)可以向市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县区参保企业向县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资料。”
申请补贴要具备帮扶条件
“我市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参保企业给予的特殊帮扶条件有两个,一个是基本的共性条件,一个是个性条件,个性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就行。”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基本条件中,要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合法合规经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年以上,且2019正常参保缴费单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市调查失业率5.5%;未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存在历史欠费的暂时性困难企业,在补缴失业保险欠费(含滞纳金)后可以申请享受应急稳岗返还政策等相关条件。
据介绍,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个性条件包括企业连续亏损在三年以内(含),即企业在2016年—2018年出现1年以上(含1年)亏损,如3年均为亏损,2015年必须为盈利,以净利润指标为盈亏依据;企业2018年度利润(净利润)比2017年度下降30%以上(含);经当地政府认定的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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