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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来源:漯河日报 时间:2021-03-25 11:04:00 点击: 今日评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漯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20年召开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漯河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及2020上半年工作报告》《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19年年度决算和2020年年度预算方案》。
(二)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漯河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设11个内设机构,2个分支机构。从业人员89人,其中,在编89人,非在编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350家,净增单位143家;新开户职工1.84万人,净增职工0.61万人;实缴单位2595家,实缴职工17.26万人,缴存额20.0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83%、3.66%、10.56%。2020年年末,缴存总额121.2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76%;缴存余额68.3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2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0年,6.2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3.09亿元,同比增长38.9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5.42%,比上年增加13.49个百分点。2020年年末,提取总额52.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2.8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5万笔13.4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38%、23.56%。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22亿元。
    2020年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11万笔100.93亿元,贷款余额56.3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66%、15.41%、12.5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2.46%,比上年末增加0.9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363笔10018.80万元。2020年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5292.0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0461.6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869笔70846万元(2018年已经全部回购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贴息1748.04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20年年底,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截至2020年年底,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没有国债购买、兑付、转让、收回业务。
(五)资金存储:2020年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31亿元。其中,活期0.2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2.3亿元,1年以上定期0.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5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2.46%,比上年末增加0.9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20383.49万元,同比增长19.79%。存款利息3177.4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7195.8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0.1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0927.48万元,同比增长15.9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608.34万元,归集手续费472.3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26.76万元,其他20.0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9456.01万元,同比增长24.55%。增值收益率1.46%,比上年增加0.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77.3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76.9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01.69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89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54.3万元。
2020年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632.7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605.0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576.1万元,同比增长7.28%。其中,人员经费1024.89万元,公用经费58.61万元,专项经费492.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4.44万元,逾期率0.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632.78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72%,国有企业占9.33%,城镇集体企业占2.19%,外商投资企业占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8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9%,灵活就业人员占6.31%,其他占13.88%;中、低收入占98.4%,高收入占1.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43%,国有企业占2.92%,城镇集体企业占2.11%,外商投资企业占8.2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3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2%,灵活就业人员占16.78%,其他占13.30%;中、低收入占99.80%,高收入占0.2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1.5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42%,租赁住房占0.1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6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6.70%,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0.4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57%,高收入占1.43%。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7.67万平方米,2020年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3.77%,比上年末减少1.9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87.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53%,90平方米~144平方米(含)占81.73%,144平方米以上占5.74%。购买新房占71.3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3.1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5.5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5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47%,3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8.16%,30岁~40岁(含)占47.31%,40岁~50岁(含)占29.15%,50岁以上占5.38%;首次申请贷款占84.0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98%;中、低收入占97.51%,高收入占2.49%。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3.24%,比上年增加14.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20年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1)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于2月6日发布《关于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实施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漯公积金〔2020〕2号),对符合政策的相关企业,可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可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缴存人员个人权益。(2)3月5日,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又制订《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漯公积金〔2020〕5号),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进一步阶段性放宽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在6月30日前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1%,缓缴或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企业缓缴和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公积金和使用公积金。截至6月30日,已有165个单位申请缓缴公积金,涉及职工31994名,累计缓缴住房公积金4542.9万元;2个单位申请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涉及职工67名,累计少缴公积金8.2万元;10个单位申请暂时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涉及职工1091名,累计减少缴存住房公积金106.26万元。(3)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4月20日出台的《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逾期贷款认定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漯公积金〔2020〕9号),对于1月25日至6月30日期间不能按合同约定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视为贷款逾期,不计收罚息。(4)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为了减少经办现场人员流量,降低感染风险,中心在疫情期间大力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服务。已经开通单位版网上业务大厅的单位,可通过系统办理单位查询、基数调整、缴存人状态变更、交款等11项业务。公积金缴存个人可通过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或下载“手机公积金”APP,按照办事指南准备申报材料,自助进行网上申报和办理查询信息、离职退休提取、冲还贷等13项业务,还可通过关注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城市服务”、支付宝“豫事办”小程序、“豫事办”APP、“漯河政务服务”APP查询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疫情期间,共通过网厅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259717笔。同时,各业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在微信群中指导单位网上办公,12329服务热线保持畅通,实时接受缴存单位和群众的咨询,做到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办理不中断。(5)推行预约办理服务。疫情期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驻市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和两县业务部公布预约电话,对于无法在网上办理,且必须在近期办理的特殊业务,办理人可提前通过电话进行实名预约。预约成功后,按照防疫要求,在预约时间前往相关窗口办理。对于非急需办理的业务,工作人员留存预约人员电话,一次性告知所办业务需要的资料,等疫情结束后,及时通过电话通知其前往业务窗口办理。对于预约成功后进行现场办理的业务,中心窗口坚持高质量、高效率办理,对可一次办结的业务确保一次性办结,避免群众在疫情期间来回奔波。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20年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机构及职能未做调整。
2.缴存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0年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网点有24家,与上年对比未发生变化。
3.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0年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网点有11家,与上年对比未发生变化。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20年度漯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5%~1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当年月平均工资。2019年漯河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975元,根据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规定,确定我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限为14925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限为3582元;参照我市社保部门规定的社保基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2745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74.5元。
2.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1)2020年贷款额度无调整,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单职工家庭一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2)2020年贷款条件无调整,具有稳定收入,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购房人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贷款基准利率、《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住房公积金条例》等相关规定,2020年上年结转和当年缴存住房公积金存款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计算存款利息。202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执行基准利率,二套房按基准利率上浮10%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贷款基准利率为2.75%,5年以上30年以下(含30年)贷款基准利率为3.25%。
4.当年提取政策调整及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为助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这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实事办好办实,2020年中心新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提取政策,制订了《漯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规定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存在个人分摊费用支出的,房产所有人及配偶,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分摊费用的总额。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等。
2020年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改进情况:(1)以智能化、现代化、人性化的服务大厅,打造环境优美、服务一流的窗口形象。服务大厅划分出咨询区、引导区、自助办理区、人工办理区等功能区,摆放饮水机、设置等候座椅、提供办事指南,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2)创新管理模式。打破了以往的窗口分业务受理模式,实现了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的无差别“一窗受理”。(3)实行大厅轮流负责制,增强工作人员责任心。每人轮流负责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接待办事群众、网厅业务指导等工作,做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4)全面落实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常态化提供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设置绿色通道,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提供人性化服务。(5)依托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推行“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资金秒到账”的高效便民服务。(6)制作撤押明白卡,指导群众扫描二维码,方便办事群众。(7)建立容缺受理机制。对符合条件、核心要件齐全的事项,容缺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或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方法,最大限度地做到应办尽办,把便民利民工作落到实处。全年容缺受理业务30多次。(8)加大“放管服”力度,认真落实“跨省通办”政策。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正常退休人员提取公积金三项业务实现了“跨省通办”。(9)通过手机APP、单位网厅、个人网厅及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可办理缴存、提取、还贷等24项业务,网上可办率达80%。(10)建立待回复登记制度,根据群众需求,设计待回复业务登记本。针对群众提出的诉求或建议,当场不能答复的,受理人员将客户姓名、联系电话、受理问题、受理人等信息进行登记,按照专人负责、及时跟进的原则,回复后记录回访时间、处理结果及群众满意度。全年记录待回复事项共计86项,及时回复率和职工满意度均达到100%。(11)单位住房公积金新开户实现企业开办“一表通办”。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融入企业设立登记环节,一窗受理、一表填报,后台推送要件,自动完成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提高企业开办的便利度。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执行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0年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化建设情况:(1)持续推进网上办理工作。积极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以“优秀”等级通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专家验收。积极推进网厅、APP和微信公众号等八大服务渠道建设,实现24项公积金业务“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目标,完成省政府确定的网上办结率70%任务。(2)加强共享数据应用和推送工作。依托漯河市数据共享平台,加强与有关部门数据共享共用,应用了市场监督、公安、民政、税务、人社、自然资源确权六个部门的共享数据,并向市政务服务平台推送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和办件数据,数据推送量全市第一,为全市“放管服”改革提供数据支持。(3)大力推进“豫事办”接入工作。中心通过流程再造、业务梳理、数据互联互通,推动公积金业务在“豫事办”APP上实现“掌上办、预约办”。(4)积极推进政务服务评价体系建设,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服务。(5)开展中心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开展中心信息系统三级、网站二级保护测评工作。通过测评对中心网络和系统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指出存在的隐患,对中心网络做了进一步优化,提升了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六)当年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0年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主要荣誉:(1)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被河南省建设工会委员会授予2019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财务科被河南省建设工会委员会授予“五一巾帼标兵岗”称号;(3)中共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机关总支部委员会被评为2019年度“过硬党支部”;(4)中共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机关总支部委员会“服务精细化出彩公积金”被中共漯河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命名为第二批“党建品牌”;(5)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被市文明办、市创文办授予“最美文明服务窗口”称号;(6)在全国第八届“书香三八”读书征文活动中,穆丹荣获三等奖,李卫红荣获优秀奖;(7)魏喜良、王若宁被河南省建设工会委员会授予2019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8)滕丽美被授予“河南省建设五一巾帼标兵”称号;(9)闫海燕被市总工会授予2019年度“最美志愿者”称号;(10)李志华被市总工会授予“五一巾帼标兵”称号;(11)宋晓勇被市驻村结对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2019年度“驻村之星”称号。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0年未发生。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0年未发生。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3月25日
    责编:瘦马  编审:胡永全  终审:汪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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