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宜书)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尤其是保障口罩、消毒水、预防类药品等疫情防控用品及蔬菜、粮、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4月11日,市市场监管局向我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出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商品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要求其加强价格自律,禁止哄抬物价。
提醒告诫书明确提出,要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哄抬价格;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近期,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12315消费者维权举报热线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查实存在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最高处5倍违法所得或100万元~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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