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人社部门获悉,为激发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深入开展,我市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政策扶持力度。
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领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同时也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金。失业人员创业补助受理部门为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领取创业补助需提供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申领表。经营场所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由经营地所在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地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失业人员需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一次性创业补助申请。
对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奖励。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奖励受理部门为市、县就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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