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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的紧急通知

来源:漯河电视台 时间:2016-12-21 08:48:00 点击: 今日评论: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根据气象环境预测,受外来污染输入及不利气象条件影响,2016年12月20日至21日,我市空气将持续严重污染,部分时段空气质量指数(AQI)将突破500。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特急通知》(豫气攻坚办〔2016〕110号)、《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漯办﹝2016﹞38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16年12月19日21时起,将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由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市教育局负责督导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好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做到停课不停学。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散烧煤使用量;减少用电量,空调温度调低2℃~4℃;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 加强扬尘污染管控

  ①工地扬尘控制方面。全市范围内的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并做好清理工作。一是施工单位对自己所属施工范围内所有硬化道路、防溢座、高架、机械设备上的积尘进行全面冲洗;其次对围挡进行修补、清洗,根据规划红线范围,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围挡,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二是所有施工单位对自身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进行收集、清理,严格做好苫盖及定时喷淋抑尘工作。三是所有出入工地的车辆严格执行冲洗制度,确保车辆不带泥尘上路;对停放在工地内部的车辆也应进行全面清洗。四是施工单位安排保洁工作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工地门口进行及时的清洗保洁。五是渣土车、散装物料车暂停运输。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建委。

  ②露天扬尘控制方面。对所有裸露土方、地表、砂石、水泥、石灰等散体物料堆场,必须使用密闭式防尘网苫盖,交缝处双层苫盖,配备自动喷淋装置、洒水等设施,每日进行定时洒水,不得出现抛、撒、起风扬尘等现象。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建委、市环保局。

  ③城市道路扬尘控制方面。一是对敏感点周围树木落叶、灰尘进行清扫。针对落叶多、道路清扫保洁难度系数大的情况,组织各相关部门按照所辖范围各路段落叶量的大小,合理配置清扫、收集、运输落叶的工具和车辆,及时清理、清运落叶和垃圾。二是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明确制订“定路线、定时段、定人员”的监督、清扫、检查、保持等工作机制,坚决禁止焚烧树叶行为。三是组织力量对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城乡接合部路面、高速公路、省市县乡级公路、涵洞、隧道、高架桥和立交桥路面的积尘进行清扫。实行城市主、次干道和城乡接合部路面积尘“以克论净”(路面积尘标准:城市主、次干道路面≤10g/㎡,城乡接合部路面≤15g/㎡)。对未硬化道路扬尘、未恢复或破损路面抓紧硬化修复;对不能及时硬化修复的路面,要进行加盖草垫并洒水抑尘。四是彻底清除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下水道的淤泥,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五是加大市(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国道、省道、乡道等道路机扫、洒水(喷雾)频次,确保建成区内的道路机扫频次每天不低于4次(夜间不少于1次),非结冰期洒水(喷雾)频次每天不低于6次(20:00至次日2:00洒水频次不得低于2次)。当空气相对湿度≥75%,减少洒水(喷雾)频次,增加湿扫频次。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和园林局2. 严格落实企业错峰生产和停产、限产限排措施①全市2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②严格落实企业错峰生产和停产、限产限排措施。县区内所有涉气排放企业全部停产(保障民生工程除外),不能一次性停产到位的企业,要最大限度减少排放。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③对重点监控企业、燃煤设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特别是高架源,采取24小时驻厂监管和随机抽查、在线监控等措施,加大检查力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和污染排放情况监控,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④对小塑料、小熔炼、小矿山、小建材等“小散乱差”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缔,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3. 严格散煤燃烧控制

  ①完善煤炭销售网点管理。严把原煤质量关,对煤炭销售网点进行24小时驻场监管,对全市型煤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对生产劣质型煤的企业一经发现责令立即停业,从严顶格处罚,杜绝劣质型煤的生产和流通,保障市场洁净型煤煤质。

  ②强化城区卡口管控。在城区出入口设置卡口对进入城区的煤炭进行24小时检查,无通行证运煤车辆一律不允许进入城区。同时,完善乡(镇、街道)、社区分片监管制度,建设煤炭监控网络,一旦发现运输、销售、使用有烟煤、劣质型煤的立即进行查处。

  ③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规定。在“禁燃区”内严禁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对违反“禁燃区”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 严格机动车污染管控

  ①加强交通疏导。加强对人口密集区、商业街、学校、医院等易堵路段交通疏导;为减少机动车怠速运行,可实施单行道和顺向停车。

  ②加强对环线大车卡口的管控工作,严禁重卡入城。在城区主要出入口设置卡口,拦堵过境大型货运机动车,严查超排(冒黑烟)车辆、黄标车及老旧车等车辆,全天候禁止大型货运机动车、工程渣土车、农用车、黄标车及老旧车在市区内行驶,实行大车绕行制度。

  ③除特殊公共保障车辆外,实施机动车限行(限行方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制订)。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5. 其他措施

  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一律停业,严禁露天烧烤;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枯草、枯枝、落叶、垃圾等废弃物;全面禁止销售非国五标准油品;市区建成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沙澧河建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

  市环保攻坚各督察组要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要下达督办单,限期整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也要加强本辖区、本系统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减排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建筑工地),要依法严厉处罚;对失职、渎职、懒政、怠政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漯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规则》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市环保攻坚突破各督察组要于每日8时前和16时前上报当天工作情况(纸质件和电子件)。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纸质件和电子件)要于应急响应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上报。

  联系人: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5-2985115

  邮箱:luohedqb@163.com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
                                                                                                                           责任编辑:翟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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