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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人民法院“春雷行动元宵会战”侧记

来源:漯河日报 时间:2017-02-13 08:37:00 点击: 今日评论:

  2月10日凌晨六点,临颍县人民法院17名执行干警已集合完毕,该院常务副院长刘志祥正对“震慑行动”进行最后部署,执行干警确认分工职责,检查装备、车辆。此时夜仍寂静,一轮圆月渐渐西沉。

  “出发!”一声令下,干警们再次雷霆出击。

  躲过腊月、躲过初六,终究躲不过十五!

  台陈镇周庄村周某家,干警已经轻车熟路。周某因交通事故,被法院依法判决赔偿原告韩某15万余元、孙某3000余元。事情过了三年,周某未履行法律义务,今年春节干警多次走访,始终未见到周某本人,周某的母亲每次都说会劝孩子,让其早日还钱,但申请人未见分文。

  当天,干警敲开周某家大门,在房内发现了周某本人,当即对其进行司法拘留。上午周某的亲戚主动到执行局商量还款事项。所以,赖账是躲不过的。

  房子、车子挂别人名下,或将面临刑罚!

  朱红大门、三层小楼、轿车多辆……没错,这就是“老赖”谭某家。谭某向尤某借款29万元,2015年8月两人达成协议,约定还款日期,但谭某未履行。2016年2月,法院依法判决谭某偿还尤某借款本金29万元及利息。

  谭某接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仍不履行且不报告财产。干警多次走访谭某家,发现谭某所住处装修豪华,并停放多辆轿车,但再细查发现房子在其父母名下,车辆为他人所有,谭某名下无财产、银行账户无大额资金来往。当天,谭某仍不在家。

  房子、车子挂别人的名字就没事了?错!“老赖”谭某被纳入“黑名单”,限制其乘坐高铁、入住星级宾馆等高消费行为。干警将查证实际房主、车主,并走访证人,搜集其躲避债务的证人证言。构成犯罪的“老赖”,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意味什么?意味着可能面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

  案件中止,

  发现财产随时恢复执行!

  “我没有电话号,我不会用手机!”看到干警,“老赖”文某的妻子拒绝提供丈夫去处,也拒绝说自己的联系电话。

  “老赖”文某想陶某借款5万余元,陶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将文某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文某偿还陶某现金5.2万元及利息。该案于1月9日进入执行程序,文某始终不与干警照面,其妻张某也百般推脱。据当地群众反映,文某平日懒散成性,干警也发现文某家至今砖房陋院。干警解释,如果始终见不到被执行人,并且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那么案件只能中止。

  案件中止就是说“老赖”没事了?错!案件由于特殊事由而中止的,当中止事由结束后,就可以随时启动,案件再次进入执行程序。换句话说就是,案件中止后,随时发现财产,随时恢复执行!

  总而言之,“老赖”是注定没有消停日子的……
                                                                                                                           责任编辑:翟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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