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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精准扶贫 让困难群众就医吃“定心丸”

来源:漯河晚报 时间:2017-06-01 22:58:00 点击: 今日评论: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这个政策好啊,没想到还能再次报销,谢谢国家的好政策。”舞阳县章化乡的孙老汉说着说着流下了激动的泪水。孙老汉儿子2017年年初因白血病住院治疗,花了18万元,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了10万元,经大病保险报销3.8万元后,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又报销了3万元,共报销近17万元。今年以来,我市为着力解决困难群众因贫看不起病、因病加剧贫困问题,使大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四类困难群众

  可享大病补充医保待遇

  我市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保保障对象是具有我市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困境儿童。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法享受大病补充保险。

  三道防线

  解困难群众“看病贵”难题

  困难群众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限价(额)结算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内(含)的部分,直接进入大病补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保险按政策报销。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一致,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017年,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

  五个分段

  按比例最高可报90%

  我市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上分段报销比例为3000元~5000元(含5000元)报销30%;5000元~1万元(含1万元)报销40%;1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报销50%; 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报销80%;5万元以上(上不封顶)报销90%。肖应力 李杰
                                                                                                                           责任编辑:翟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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