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申请执行人刘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送来一面上书“秉公执法 维护正义”的锦旗,感谢该院执行局执行一庭为其执行回一千万余元。
2015年,被执行人湖北某公司向刘某借款一千万元用于企业经营,约定还款到期后未及时还款,刘某向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执行。
立案执行后,该院执行局执行一庭迅速启动财产查控工作,“雷霆出击”奔赴湖北省、湖南省对被执行人湖北某公司财产进行全面查询,及时查封了湖北某公司有关土地和房产。因湖北某公司处于停业状态无现金履行能力,执行一庭根据申请果断采取财产处置措施,再次远赴湖北省对查封财产进行评估调查,并到湖南省等地完善有关拍卖通知公告等工作,最终顺利将湖北某公司的有关土地和房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并顺利成交,依法及时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翟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