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9日17时03分左右,漯河市临颍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新城路与颍青路交叉口卡点执勤时,对一辆车牌号为豫KPX3××长安牌灰色小型轿车进行检查。
经初查,驾驶人王某系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员王某神情恍惚,随即对王某进行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发现王某并未饮酒。出于职业的敏感,民警立即通知禁毒大队对其进行尿检,结果显示呈阳性,系无证吸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后在公安网吸毒人员库核对时发现王某系吸毒人员,曾有强制戒毒经历,然后口头传唤至临颍县公安局办案中心接受处理。
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之相关规定,对王某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罚款500元,现已将王某吸毒行为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无证+醉驾
10月10日上午9时23分左右,漯河市临颍县交警大队107中队执勤民警在107公安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对过往车辆进行逐车检查。民警对一辆车牌号为豫KA80××的白色悦达起亚小型汽车进行盘查时,发现驾驶员刘某浑身酒气,随即对其立即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
经检测,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32.5mg\100ml, 经公安内网比对发现刘某没有取得驾驶证,属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刘某因无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刑事拘留。
10月15日19时5分左右,一辆车牌号为粤S664××东风牌面包车从规划路驶出,一路摇摇晃晃,多次差点发生险情,其他车辆纷纷紧急避让。当面包车行驶至华山路与邢樱路交叉口时,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现该车,眼看就要到眼前了,三轮车驾驶人赶紧转向左手边躲避,但面包车依旧还是撞了过来......
随后,面包车驾驶人下车与三轮车驾驶人理论,声称:“我都看到你了,但是没有撞到你啊!你们是不是想碰瓷?”此时,正在该路段巡逻的临颍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看到许多群众聚在一起并听到争吵声,立即上前查看。执勤民警一到现场就看到面包车驾驶人晃晃悠悠的在与三轮车驾驶人理论,面包车驾驶人满身酒气,随即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试结果为208.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随后,民警通知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赶往事故现场,将面包车驾驶人带到临颍县公安局接受处理。
经查,粤S664××东风牌面包车驾驶人喻某,今年46岁,并未申请过任何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已将喻某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翟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