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10多天时间里,默许他人在自己创建的微信群里发布515个淫秽视频,为此,群主罗某摊上了大事。近日,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罗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据人民网)
31岁的罗某是云南省德宏州人,本科学历,自由职业。2017年2月,罗某使用微信号创建了名为“边境文玩拍卖”的微信群,罗某为该群群主和管理员。这个群原本是用于文玩交流的。可是,不知道何时进来了一名“网络流氓”,他经常发布一些淫秽视频。后来见群主没有什么制止的措施,就愈演愈烈,在10多天的时间之内竟然发布了515个淫秽视频。
警方在侦破了这起传播淫秽视频案件之后,不仅将发布淫秽视频的人法办了,同时也追究了群主的法律责任。罗某很是不解,视频是网友发布的,自己既没有鼓励他人发布,也没有后续传播,为何也要承担责任?而实际上,作为微信群的群主,对这个微信群的管理工作就该承担起来,出了问题被追究法律责任,理所当然。
想起这样几则新闻:一则是某地一个群主建立了一个微信交流群,结果一些网友在群里玩起了赌博游戏,最终这几个网友被警方抓获了;另一则是某地一位群主建立了一个微信文化群,结果进来了一个不怀好意的网友,在群里传播自杀信息,鼓励人们用自杀方式解决苦恼,最终这名网友也被警方抓获了。而这两起事件,都没有处罚群主。其实,这种方式是不正确的。
群主是一个群的管理者,群就是他的一亩三分地,这个一亩三分地里是杂草丛生还是绿意盎然,完全取决于群主的管理。其实管理起来很简单,遇到不守规矩的网友,在提醒不起作用的时候,可以选择报警处置,也可以选择将其踢出群。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群的和谐。群是虚拟的,但是群也是真实社会的延伸,群主要有法律意识,要管理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
因为纵容网友发布淫秽视频,群主被判处了有期徒刑,这样的案件判决具有导向意义,警示意义。网友违法群主获刑,倒逼群主不再对违法现象袖手旁观。
责任编辑:翟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