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陶小敏)12月3日,装修工人赵师傅向记者反映,他在市区光明水岸花园做装修,进小区干活时电动车停在门口,干完活出来却发现电动车的电瓶不见了。
赵师傅告诉记者,12月2日,他到小区一家铺地砖。上午8点左右,他到达该小区。
由于小区物业不允许外来车辆进入小区,赵师傅将电动三轮车停放在小区门口附近,之后进入小区铺设地砖。中午1点左右,他下楼吃饭,发现电动三轮车的电瓶不翼而飞了。
“价值1000多元,我干几天活儿也挣不了这么多钱。”赵师傅说,电瓶丢后他的心情很低落,但还是坚持要把之前接的活干完。
赵师傅提出:他在该小区干活,电动三轮车的电瓶丢失,小区物业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就此,记者采访了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小区物业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小区门口附近设置有专门的非机动车停放区,是免费停放,电动车发生被盗等事情他们无法负责。
记者也就此采访了河南澜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凯。李凯表示,如果车辆是存放在公共停车区域,物业也没有收取费用,那就没有形成看管合同,物业公司不承担约定义务,不应承担车辆丢失的相应责任。
“希望有人能帮装修工人看看车。”赵师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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