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巡逻三中队在高速口设置执勤点,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上午9时20分,一辆车牌号为苏DV028*的英菲尼迪牌小型汽车在准备上高速时,突然停止不前,形迹十分可疑。民警随即上前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执勤民警对该驾驶人进行了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车驾驶人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已经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了解,该男子叫严某,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持C1驾驶证。严某这次趁着假期来舞阳找朋友玩,由于第二天就要返回江苏,当晚朋友便喊着一起吃饭,盛情难却之下就和朋友畅饮了几杯,今天早上醒来后感觉还好,便和朋友告别准备开车上高速返回江苏常州。民警当场批评了严某的酒驾行为,并向其告知了酒驾的严重后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对严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张 斌 魏鹏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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