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薛宏冰)5月10日凌晨,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打破了夜的寂静,吵醒了睡梦中的召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王鹏。
“王法官,我刚看到华某在纺织路出现了,你们快来吧……”电话那头传来申请人刘某焦急的声音。
“好,等了她两年,终于出现了。你等着,我马上就到!”接到刘某打来的电话后,王鹏瞬间清醒,穿上衣服就冲出房门。期间,王鹏又电话联系了两名同事驱车赶往纺织路。
2014年年底,华某找刘某借款,刘某便向两家信贷公司分别贷款6万元和5万元,共计11万元交给华某。华某向刘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刘某11万元整,利息由华某承担。借款到期后,华某未偿还借款,两人因此发生矛盾。
2016年11月,召陵区人民法院判决华某偿还刘某借款本金11万元。判决生效后,华某毫无还款迹象。刘某于2017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华某签发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华某均不予理睬。法院又对华某名下存款、财产进行了查询,发现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此时华某已下落不明,仿佛人间蒸发了。
一晃两年多过去了,刘某时刻注意着华某的踪迹,终于在近日发现了华某,于是赶紧拨通了执行干警的电话。
华某被带到法院后,仍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执行干警反复对其进行释法明理未果。5月10日,执行干警决定对华某进行拘留。看到法院动真格,华某这才慌了,当即表示要还款。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找来担保人进行担保,并当场履行1万元,表示以后每月履行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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