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齐 放)8月13日上午,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对外发布消息,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由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全省首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四部地方性法规。
漯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建民介绍说,从严整治扬尘污染势在必行,但在实际工作中,有关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常常存在着畏难情绪,管多了、管严了怕落埋怨,管少了、管松了怕受批评、追责任。而被监管者,因为没有法定的统一、明确的扬尘防治标准和要求,面对政府各个部门不同或者临时性的行政措施和要求,有时候也不知所措。为此,《条例》坚持“治疏结合”等原则,把解决监管部门与被监管单位突出矛盾和实际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例如,《条例》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除工程、道路保洁作业、散装物料堆放和加工、裸露地面6个重点方面,按照其不同的施工作业和自然特性,规定了各具特点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像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脚手架外侧设置全封闭防尘网,主体工程完工前不得拆除”,这就意味着,今后漯河市建筑工地的防尘网再采取以往那样“蛇蜕皮”的办法就是违法行为了。
又如,《条例》强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下,结合本辖区实际,组织开展扬尘防治工作”,也就是说,没有执法机构和执法权的乡镇和办事处只要尽到了属地监管责任,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予以口头警告、严重问题口头责令纠正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就是尽到了职责,当要追究监管责任时,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据介绍,该《条例》共六章三十六条,包括总则、防治责任、防治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今年6月25日,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7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决议》。8月7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复同意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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