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在公众场所不戴口罩,不听劝阻,对执法人员实施抗拒的,可根据治安处罚法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公共区域戴上口罩,是疫情特殊时期的重要举措,具有法律义务,每个公民都应该遵守,这不仅保护自己也保护他人,若不佩戴口罩则属于违法行为。
2月26日晚8点,在漯河市三院门诊楼,一名男子酒后不佩戴口罩,并拒绝接受体温检查,严重阻碍疫情防控工作。院保卫科科长牛国栋带领保安人员上前劝阻,醉酒男子拒不配合。后经男子家属到达现场,牛科长耐心对家属进行劝说,疫情当前应该做好防护,戴好口罩,如果不佩戴口罩并不接受体温检查,属于违法行为,工作人员可以寻求警察帮助,醉酒男子才随家人离开。
在此,市三院提醒广大群众:为了您自己,为了您的家人,外出时要佩戴口罩,不聚会、聚餐,不要去人多的地方。守好自己的小家,保护好自己的健康,就是我们医务人员最大的心愿。
责任编辑:黄晓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