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记者从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动员会上获悉,我市正式出台《漯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12月1日起我市设置禁放区域,禁放范围为:西至京广高铁,东至庐山路及其延伸线为界,北至龙江路,南以漯舞路—107国道—南环路—金山路向南—东方红路为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放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设置禁放区域,加强源头治理。《规定》明确指出,要加强烟花爆竹监管,把握好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这五个关键环节。在禁放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对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由安监部门出台具体措施限期搬离。对不按规定销售烟花爆竹的网点,将一律清理取缔。
广泛宣传发动,教育引导群众。《规定》要求自即日起,各地、各单位要利用一切资源、借助一切手段,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努力营造“人人知道禁放、人人参与禁放”的浓厚氛围。全市各类学校要开展以禁放为主题的班会活动,集中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组织所有在校学生签订禁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充分发挥好“小手拉大手”的作用,监督家长摒弃陋习。妇联部门要通过评选最美家庭、最美家庭主妇等方式,充分发挥“半边天”的作用,引导一个个家庭由“要我禁放”转变成“我要禁放”;团市委要积极组织青年志愿者参与宣传和监督,扩大禁放工作的影响力。同时,要用活媒体平台,在宣传禁放工作先进单位的同时,加大对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曝光力度。
会议要求,公安部门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报警,要反应灵敏,迅速出警,对违规燃放和阻碍公务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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