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确定16家单位为2017~2018年度党政机关定点会议场所
市级党政机关开会必须到指定地点
5月2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行政群团科获悉,今后我市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必须到我市指定的16家定点场所召开会议,各县区是否确定会议场所由本地实际情况决定。
市级机关必须到定点场所开会
根据《漯河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规定,会议定点场所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漯河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简称党政机关)。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的外,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
市财政局行政群团科负责人告诉记者,党政机关在会议定点场所举办会议,应当严格执行定点协议,不得要求会议定点场所虚报会议天数人数、开具虚假发票等。会议结束后各级党政机关应及时结算会议费,不得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基层转嫁会议费。各党政机关可以通过“党政机关公务支出管理信息系统(http://meeting.mof.gov.cn/)”,进行支出标准查询、会议定点场所信息查询比较、结算单查看、会议定点场所评价与问题反馈等。
16家定点单位有两年服务期
市财政局行政群团科负责人告诉记者,前期市财政局对漯河市境内的2017~2018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进行了政府采购,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最终确定漯河市境内2017~2018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16家,包含宾馆饭店14家,专业会议场所2家。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这16家单位服务期将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本次招标以我市市级会议费标准为限额,遵照数量适当、布局合理、档次适中、价格优惠、公开公平的原则,着重考量投标单位的地理位置、设施设备、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服务场所和运行管理是否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法规以及投标单位的接待水平和接待经验。
此次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收费标准,包括住宿房间价格、会议室租金和伙食费,其中:住宿房间价格按标准间、单人间和普通套房三种类型;会议室租金按大、中、小三种类型;伙食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天确定并明细到单餐。
定点场所服务期内实行动态管理
“通过招标确定的会议场所实行动态管理,我们一旦发现这些会议场所的服务功能发生变化,不能满足协议要求的场所将实行自动退出。”该科室负责人介绍道。
记者在《漯河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上看到,如果已确定的定点场所在协议期内出现擅自提高价格、无法正常经营等行为,这些酒店或会议场所也将面临被淘汰的境地。
责任编辑:翟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