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于2014年8月7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其最核心的内容就是确立了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我国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正在逐步构建。《条例》成了简政放权之后市场监管的法律基础,以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为目标,以信用约束为手段,从而规范企业,促进诚信自律,保障公平竞争。
一、把握条例要点,依法真实公示信息
以信息公示为主要内容的《条例》共五个要点:一是企业应定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二是行政许可等信息自产生20个工作日内应公示,三是企业公示信息将随机摇号抽查,四是企业未如期公示年度报告或信息不实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五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满3年仍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应当依法公示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
二、确立约束制度,实现企业信用监管
为实现对企业的信用监管,《条例》确立了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运用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和惩戒,不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将处处受限。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的参考依据,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个体户,金融机构不受理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
依法及时公示信息的企业经营畅通无阻,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申请资质等活动不会受到限制,申请办理各类登记备案事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资质审核、从业任职资格等有关事项时也将十分便捷,而未依法公示信息的企业将处处受到限制。《条例》的出台转变了政府职能,实现了对企业的信用监管。
三、信用体系建设,公示信息意义深远
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为企业设定了新的法律义务,对企业的管理制度提出了全新的考验,不仅给企业带来了挑战,也给守信企业提供了很多机遇。企业在公示自身相关信息的同时对比竞争对手,看到不足,从而找出问题,能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和发展思路,改进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升企业自律能力,从而赢得发展新机遇。良好的信用会越来越成为未来企业发展的主推动力,会越来越集中代表企业的竞争优势,真实及时公示信用信息,全面提高信用度,为自身发展赢得新的机遇。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施行以来,广大市场主体经营者逐渐意识到依法公示信息的重要性,企业和民众越来越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公示的信息作为交易、消费方面的决策参考,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日益加快。信息公示制度不仅能够规范执法行为,也能给企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推行意义深远。
责任编辑:翟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