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市脱贫攻坚第四次推进会议精神,鼓励更多经营实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市人社局联合市扶贫办日前出台了《漯河市就业创业扶贫基地认定和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就业创业扶贫基地认定范围及条件。吸纳10名以上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者)就近就地就业或居家灵活就业,并与贫困劳动力签订至少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的各类用人单位或实体均可申报享受奖励政策。
对经认定授牌的就业创业扶贫基地,分两个档次给予奖励资金。对累计吸纳10名但一年内吸纳不足20名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资金;对一年内累计吸纳20名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资金。
据悉,就业创业扶贫基地认定奖励政策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政策暂定执行到2019年12月31日。每年申报两次,分别为当年的3月份和9月份。已获得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认定奖励的,不再享受本奖补政策。2017年上半年的申报时间截止到6月30日,符合条件的各类用人单位或实体可尽快向当地人社局就业管理部门申报。
张 鹏 黄晓刚
责任编辑:张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