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5年了,还是头一次领到小区的分红。”连日来,市区建设路兰乔迪亚小区内传出阵阵欢声笑语。业主们手持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身份证,到小区业委会办公室领取小区公共资源收益分红:每户10元钱。(详见本报昨日01版)
兰乔迪亚小区业委会给业主发放的公共资源收益分红,是小区广告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小区规划区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相关广告收入应全部归业主所有。这笔钱一般由物业公司或业委会代管。
但实际情况是,绝大多数小区业主对此毫不知情。
一方面是因为小区业主根本不知道广告收益这回事,更不知道应归他们所有;另一方面即便知道,但没有人告诉他们这笔钱究竟是谁花了,花在了哪儿,也就不了了之。
其实,笔者之前也不知道这笔钱,是在编发这条新闻时才了解的,更别提有分红了。笔者上网一查才发现,全国各地小区业主这项权益被侵犯竟然是普遍现象,而且是长期存在的,以至于我市兰乔迪亚小区业主领取小区公共资源收益分红成了新闻,还成了晚报头版头条。
报道刊发后,兰乔迪亚小区给全体业主发放小区公共资源收益分红成了佳话,网友和读者纷纷转发并留言,羡慕之余,不禁想问:人家小区有广告收益分红,为何我们小区没有?还有人表示要找业委会要分红去,结果不得而知。
如何解决小区公共资源收益问题,让其不再是一笔糊涂账?
从兰乔迪亚小区的成功经验来看,关键是业委会要发挥好其应有的作用,代表全体业主参与到小区的管理中来,对小区公共收益进行监督和管理。而我市很多小区目前并没有业委会,即便有,也没有发挥好其作用。
假如业委会不为广大业主着想,业主对享有的权利又不甚了了,像小区广告收益,可能永远都是一笔糊涂账。你觉得呢?
责任编辑:翟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