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鑫源建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81户各类企业:
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企业连续六个月不经营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由我局及下属各市场监管分局、舞阳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的河南鑫源建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81户各类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案件,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我局通过对上述各类企业登记住址所在地进行实地核查、以信函方式进行联系核实以及采用对企业登记的税务机关调取纳税证明等方式,证实上述81户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经营场所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均连续超过六个月,且未办理注销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拟对上述各类企业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不在登记场所,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现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七条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本听证告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企业登记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拟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请登录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www.lhgs.gov.cn)查看。
特此公告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