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姚 肖)近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根据《漯河市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及自动监测数据月均值核算结果,5月份,全市5个县区、3个功能区共被扣收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35.2万元,获得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21万元。
被扣收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的是: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均为13万元;源汇区,6万元;郾城区,3.2万元。获得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的是:临颍县,10.4万元;召陵区,7万元;舞阳县,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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