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0日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茹重岩(女)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蒋军强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穆莹莹(女)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王建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强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李军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崔喜庆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曹志刚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李胜利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免去:
郭桂梅(女)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曹志刚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茹重岩(女)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刘群良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于忠祥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崔喜庆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蒋军强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穆莹莹(女)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建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李强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付春香(女)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李胜利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晓军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孙艳芬(女)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