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调动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参与扶贫攻坚的积极性,近日,我市发出《关于鼓励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
《通知》指出,开展劳动技能培训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必须是政府认定、具备相关资质,社会声誉较好的培训机构。培训人员必须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五类人员”。
对开展劳动技能培训的机构,符合有关规定,培训200名以上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劳动力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培训500名以上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劳动力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通知》要求,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多的培训机构在申报定点培训机构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原定点培训机构在年审时,吸纳贫困劳动力培训多的视情加分,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少的,视情减分。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除追回资金外,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依法追责。(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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