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20时10分,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南洛高速公路执勤大队接到报警称,在G36高速漯河段(往洛阳方向)526KM—527KM之间,一名二十岁左右的女孩子骑着共享单车在超车道上逆行,情形十分危险。接警后,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
经民警沿线仔细寻找到G36高速漯河段(往洛阳方向)527KM+500M路段的时候,突然发现具有报警特征的女孩骑着共享单车行走在高速公路超车道上,经过该路段的车辆纷纷避让,因为超车道上的车辆为躲避骑车的女孩,纷纷避让变道,险象环生。民警都吓了一大跳,见此情景,三名巡逻民警立即分工,一人负责警戒,两人对骑车的女孩进行呼喊叫其立即进入中央隔离护栏内。但骑车的女孩并没有照做,依旧在超车道上行走。民警立即利用车流的空档飞速跑到骑车的女孩前面,果断将骑车的女孩拉到应急车道上。
经民警询问得知,骑车的女孩姓李,她今年18岁了,家住河南省南阳市,是漯河市职业技术学院2018级的一名大学生。“由于和别的同学发生点矛盾,这两天心情不好,就骑着共享单车上了高速,骑车既可以锻炼身体,也可散散心,就是没有考虑到骑车在高速上的危险性。”骑单车的女孩说。民警对女孩骑车在高速上行走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随即把女孩拉到大队,给女孩倒上开水,送上包子和鸡蛋。待女孩吃过饭后,民警给她讲做人的道理,排解情绪的方法,女孩情绪才慢慢得以稳定。接着民警与女孩的班主任取得联系,驱车把女孩送到学校交给了班主任,并再三叮嘱老师要及时与女孩家长联系,家庭和学校要共同做好她的思想工作,让她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班主任张老师握着民警的手说:“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要是她在高速上出了事,真的没法向她家长和学校交代,你们真不愧是高速路上的守护神!”
高速公路车速快,车流大,在高速公路骑自行车,极易引起交通事故,既影响高速公路的正常通行又极其危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也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交警提醒学校和家长:校方和家长都有责任监护好学生,千万不要让其进入高速公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悲剧发生。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走上高速公路。(通讯员:王秀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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