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应采用网访和走访形式,依法信访。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国家信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办法》规定了6种情况不予受理。1.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2.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3.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 4.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走访; 5.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 6.已经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的。
不受理越级上访,是否限制了公民的信访权利? 实行逐级走访,根本出发点在于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是限制公民信访权利,而是要更好地实现公民信访权利。
一个信访问题,无论向哪级机关反映,最终都要由有权处理的机关来办理,这是由行政级别管辖权决定的,也是由行政管理工作的程序性特点决定的。实行逐级走访,既能强化基层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责任,减少层层转送的中间环节,也能使上级机关更好地发挥督察督办、统筹协调的作用。因此,实行逐级走访,不仅不会削弱解决问题的力度,反而能更有效地推动问题解决。 (通讯员:于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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