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加油站(点、车),持续净化成品油流通市场,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通过电话和来函等方式举报本市范围内违法违规加油站(点、车)问题线索,并经公安机关查实的公民。
履行打击违法违规加油站(点、车)职能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不适用本办法。
二、奖励机制
(一)对于举报事项,举报人要提供违法违规行为的时间、地点和人物及相关证据和线索,并自愿协助调查。
(二)同一线索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多人举报但是举报内容有重大区别,对于案件查处确有不同帮助的,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三)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线索的,不重复奖励。
三、奖励范围
(一)举报无照无证的黑加油站(点)线索。即未获得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和商务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擅自销售(存放)成品油的加油站(点)线索。
(二)举报证照不齐、超范围经营的加油站(点)线索。即未全部获得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和商务等相关部门许可,未同时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擅自销售(存放)成品油的加油站(点)线索。
(三)举报非法改装流动加油车线索。即未获得相关许可,未持有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流动销售成品油和非法运输危险品的流动车辆线索。
四、奖励标准
(一)举报无照无证的黑加油站(点)线索。经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的奖励。
(二)举报证照不齐、超范围经营的加油站(点)线索。经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的奖励。
(三)举报非法改装流动加油车线索。现场抓获作案人员和查扣作案车辆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的奖励。
五、举报渠道
(一)电话举报。市公安局:110。市商务局:0395-3176639。
(二)信件举报。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市商务局:郾城区黄河路西段751号212房间。
接到举报线索后,市公安局和市商务局要相互通知备案。
六、举报信息保密要求
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举报受理单位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和奖励金额等情况。
七、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