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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支持工业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来源:漯河日报 时间:2016-11-25 08:27:00 点击: 今日评论:

  为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根据我市工业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依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增长保态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办〔2016〕41号),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1.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对诚信经营、前景良好、产品适销的中小微企业贷款。严格执行银行抽贷、压贷报告制度,对抽贷、压贷500万元(含)以上的,银行要提前15个工作日向市政府金融办报告备案,对不报告而擅自抽贷、压贷的,市政府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给予扣减银行相应的财政存款等处罚。(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漯河银监分局、市财政局)

  2.支持中小微企业采用知识产权、股权、定单、商铺经营权、商业信用保险单等质押融资。市政府年终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相关单位的年度考核依据。(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漯河银监分局)

  3.全面推广“银税通”业务。“银税通”所需的担保等相关业务,政府及相关部门免于审批。(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投公司、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4.推行主办银行制度,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经债权人委员会和债务人协商明确主办银行,由主办银行牵头组织放贷银行沟通协商,确定对企业的合理授信规模、融资成本和帮扶措施。(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漯河银监分局)

  5.建立金融部门会商机制。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市政府金融办组织,各相关金融机构参加,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每月会商一次工业企业贷款需求和银行抽贷、压贷情况,明确和实施解决措施,并向分管副市长报告。(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漯河银监分局、有关银行机构)

  6.市企业信贷周转基金规模扩大到5亿元以上。对到期归还使用信贷周转基金的企业,实行月0.5%的优惠利率。(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经投公司)

  7.市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小微企业发展基金)规模扩大一倍,并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坏账核销和补充机制,加大对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漯河银监分局、市经投公司)

  8.整合并扩大政府性基金,发挥其在投融资中的引领作用,允许政府基金投入部分劣后分红,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经投公司、市发投公司)

  9.从2016年起连续三年,市县(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政府性担保机构增加资本金,提高全市政府性担保机构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10.政府性担保机构担保费在原有基础上降低50%,降低费用的部分从担保机构国有股每年分红中支出,集中返还履行担保合同责任的工业企业。(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

  11.扩大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规模,重点支持拥有核心竞争力且风险可预期的初创期、成长期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经投公司)

  12.建立涉及工业的各类政府性基金、担保资金使用会商机制。由市政府分管工业的副秘书长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市经投公司、市发投公司等政府性基金管理运作公司参加,根据工业企业需求,每月会商一次支持重点和方向,明确和实施解决措施,并向分管副市长报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经投公司、市发投公司)

  13.对企业参加由市政府组织的有针对性的境外展览会、国际市场考察(不包括各类学习、学术交流活动),其发生的境外展位费、交通费(限经济舱)和人员费用给予70%的补贴(每个项目补贴展位不超过2个、补贴参展人员不超过2名,补贴国际市场考察人员不超过2名)。对企业通过官方渠道参加境内广交会等国家级展会给予100%的展位费补贴,单个企业每届项目补贴展位不超过2个(不包括装修费)。对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国际营销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70%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支持1个项目,支持总额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14.制定落实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鼓励使用优质工业产品若干意见的通知》(豫工信联运行〔2016〕153号)的实施方案,建立市内优质工业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完善《目录》产品支持政策,帮助建立供需双方规范有序合作关系,扩大政府采购市内优质工业产品比重,鼓励重点投资项目采购使用市内优质工业产品,强化重点领域采购使用市内优质工业产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15.支持市内上下游工业企业之间采购产品,按年度新增实际采购额的2%,由财政予以补贴。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

  16.主管政府采购的部门,在满足机构正常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应预留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专门面向我市工业企业采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7.对进出口企业年度出口总额超出上年部分,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05元。涉外部门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便利化服务,国税部门在收到企业申请出口退税手续15个工作日内办结退税;因海关总署、国税总局等国家机关通知需延迟退税的,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建立出口退税资金池制度,用于支持出口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

  18. 对本文件实施前开工建设的产业集聚区内的工业项目,妥善解决其土地遗留问题。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委)

  19.积极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通过公开招拍挂成交后,采用出让年限小于50年、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规划部门在补办各种手续时不再行政处罚。对租用政府投资标准化厂房的中小微企业,一年内给予免租金优惠,一年后三年内给予租金减半优惠。租用非政府投入标准化厂房的中小微企业,两年内给予租金减半的优惠,减半部分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补贴。(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财政局)

  20.在符合规划要求、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利用现有厂房改造、厂房加层、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企业,不再征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建委)

  21.对属于省定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

  22.全市工业企业参加市委、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考察活动一律免费,通过正规渠道自行组织的员工培训凭有效证明,市县(区)财政按1:1的比例给予培训费20%的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23.鼓励企业分流职工参加技工院校弹性学制教育,市县(区)财政按1:1的比例给予取得毕业证书和中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30%的学费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4.支持企业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培训转岗等方式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对分流安置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费的企业,市县(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给予缴费部分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障费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障补贴。鼓励其他用人单位定向吸纳企业分流职工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政策,市县(区)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对企业缴费部分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障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5.支持工业企业特别是食品加工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对新获得省长质量奖的企业,由市县(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给予100万再奖励;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由市县(区)财政按1:1的比例奖励200万元。对新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30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26.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对诚信企业典型加强宣传,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对失信企业媒体曝光,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通过行政性约束、行业性约束等途径实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7.开展中介机构收费行为规范专项行动,全面清理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清理规范后的收费项目向社会发布;对属于政府定价管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发布。(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漯河银监分局)

  28.开展“双百”“双十”融资对接专项行动,市级动态选择100家企业和100个工业项目,各县区动态选择10家企业和10个工业项目作为重点融资服务主体,集中向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推介,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集中推介活动,打造“双百”“双十”融资服务品牌。对引进战略投资在我市建设重大工业项目、帮助企业脱困发展取得实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漯河银监分局)

  29.开展向企业送政策、送温暖为主要内容的“双送”专项行动。开展政策落实进企业行动,分级组建政策宣讲团,深化企业服务团、企业首席服务员制度,开展政策宣讲,送政策进企业,帮助企业用好用足政策;公安机关要依法保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市、县(区)四大班子领导对全市重点企业开展分包服务,帮助企业破难题、促发展,提振企业发展信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

  30.开展强督查促落实专项行动。每季度对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列清单、建台账,有关单位限期整改落实。组建若干督查组分赴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督查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年度工业大会上,对企业服务工作、企业服务团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实施时间暂定三年。
                                                                                                                           责任编辑:翟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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