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在业内人士看来,《管理办法》相比以往反洗钱监管规定的最大变化,主要集中在三点,一是将自然人大额现金交易报告标准从原先的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人民币20万元以上,调整到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报告标准维持不变;二是要求金融机构新增建立与完善交易监测标准、交易分析与识别、涉恐名单监测、监测系统建立和记录保存等;三是新增非银行支付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等机构履行反洗钱监管义务。
非自然人银行账户境内和跨境的大额转账交易额度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或等值20万美元外币;自然人银行账户境内大额转账交易规模超过人民币50万元或等值10万美元外币;跨境大额转账交易超过人民币20万元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也需要向相关部门报备。针对企业对外投资并购贸易所涉及的跨境大额转账现金交易,银行要求企业出示详尽的贸易投资收购合同等相关材料,即便有些企业在自贸区设立自由贸易账户,银行必须了解该企业的客户、业务等,先对跨境资金流动进行反洗钱核查。
责任编辑:翟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