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郝河庆
同一款药品,市区两家药店价格相差14.8元。最近,市民韩先生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儿,并向本报作了反映。随后,记者向有关部门咨询,得到如下回复:部分药品的价格为市场调节价,因此,同一款药品在不同药店的价格不一样属于正常现象。
7月7日,韩先生在市区交通路中段一家药店购买了一盒连花清瘟颗粒,价格为39.8元。当天下午,韩先生又到市区建设路一家药店询问时,却发现同款药品每盒的价格为25元,会员价格更低。“同款药品的价格两家药店竟相差14.8元,太不合理了!”
7月10日,针对韩先生的投诉,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科科长孔国安告诉记者:“除了麻醉性和精神类的药品价格受管控外,其他药品都已经市场化,经营者可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因此同款药品在不同药店的价格不一样属于正常现象。”
“我们是在今年年初疫情防控期间采购的这批药品,那时进价高,因此我们出售的价格也高。”7月10日,记者同韩先生反映的售价高的药店取得联系。一位姓方的女士向记者说,针对韩先生反映的问题,他们表示歉意,并同意给韩先生退货退款。随后,该药店履行承诺,给韩先生办理了退货退款。韩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李大顺提醒广大消费者:受经营成本、采购渠道等影响,不同药店药品售价有差异,只要商家做到明码标价,就不违反相关规定。市民购买药品时,可以通过线下药店、网上正规网店等货比三家,选择合适的药品购买。如价格过于离谱,涉嫌扰乱市场秩序,市民可向价格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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