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求助:“我的房子卖了,户口必须得迁走吗?”近日,市民赵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3139148求助称。
记者调查:赵先生告诉记者,他因为急需用钱,一年前把市区泰山路海河小区的房子卖了,想着孩子以后还要上初中,就没把户口迁走。现在买房子的人说,因为赵先生没把户口迁走,影响他们一家人的户口不能迁入。
部门回应:那么,如果卖了房子,户口是不是一定得迁走呢?7月23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的民警。
据民警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也就是说,公民的户口应该是和住址捆绑在一起的,每个公民应该在常住地登记入户。特别是楼房,一个门牌号只能登记一户人家。如果卖了房子后,原房主没有把户口及时迁走,户口就等于空挂,这是不允许的。再说,新户主如果办理入户,因为原户主的户口仍占用住址和门牌号,新户主是无法办理入户的。所以,在城区卖过房子的公民,常住地变更后,应该及时迁走户口,按新的常住地址到辖区派出所登记入户,以免影响新户主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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