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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服务
邮政专用信箱
 
  邮政专用信箱是邮政部门为方便用户,采用编号代通信地址使用而开办的一项业务。使用邮政专用信箱的邮件投交方式分为自取和投递到户两种。邮政专用信箱办理手续如下:

  1、用户办理出租信箱手续,机关单位凭单位介绍信,个人使用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到邮局申请租用邮政专用信箱。


  2、出具的证明和有效证件复印件由投递部门妥善保管, 保管期:自信箱出租之日起到信箱停租后1年。


  3、收费标准:个人自取每个/年72元
        单位自取每个/年144元
        投递到户每个/年300元


  4、支局投递部门出租和停租邮政专用信箱,要填写"邮政专用信箱通知单"并注明信刷、包、电报投递局, 用户是否自取等。郊区支局寄往县(区)局审核,投递部上交区投递局审核后,由县(区)局、区投递局上报管局公众服务处审批。


  5、专用信箱邮件的批退,从专用信箱停租之日起满三个月后的国内邮件(国际邮件满半年后)应不予投递,由投递局批退。专用信箱租用单位拒收邮件时,应由租用单位批条注明原因,由投递局批退,投递局不得只批"我局无此退它局"。凡使用尚未出租的信箱号码进行通信的邮件,分拣部门按分配的控制号发相关支局,由相关支局负责批退。凡属分拣部门误发的邮件,由投递局退给分拣部门再次分拣,不得退回寄件人。


  6、专用信箱不办理改寄。租用邮政专用信箱的单位,如迁出本局投递界,应办理退租手续,另向新址相关支局重新办理租用手续。


  7、邮政专用信箱停租半年以后方可另行出租使用。


  8、邮政工作人员对于信箱使用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有关提取邮件的任何情节,要严守秘密,不准向任何人泄露。如确需查询时,需开据县、团级专用证明信,到管局公众服务处办理查询手续(不受理电话查询),各局不办理查询。
  为适应社会发展、满足用户自取信箱的需求,除邮政专用信箱外,各支局可根据本局情况办理邮政公众自取信箱。公众自取信箱收费标准为每个月60元,管理权限在支局,业务处理与专用信箱(自取)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