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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兵免费信件是现役义务兵由所在部队集中交寄的私人通信内容的平常信函或明信片。


  准寄内容:以现役义务兵从部队发寄私人通信内容的(主要指寄给其家里的家信和寄给其亲友的私人信件,不包括寄给各单位的非私人通信内容的信件,如稿件、订购单、评选票、知识竞赛答卷、函授作业、课本及试卷等),单件重量不超过20克的国内平常信函或明信片为限。超过上述规定范围的必须按规定纳付邮费寄递。

  邮寄规定:封面上一律由相关军事单位逐件加盖总参谋部统一制发的义务兵免费信件红色三角形戳记;一律由所在军事单位集中向当地邮电(政)局、所的营业窗口交寄。对符合规定的,收寄局在信件正面封面上加盖收寄日戳。


  应退回寄件人和寄件单位处理的不符合规定的信件:漏盖义务兵免费信件戳记或无法辨别义务兵免费信件字样的;不符合信函的封装尺寸规定的;重量超过20克的;寄往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的;使用印有部队代号或机关单位名称的公用信封, 无寄件人姓名的;寄给机关单位无收件人姓名的;信封上寄件人地址未写明部队代号和寄件人姓名的;寄件人地址只写地名无法辨别是否部队驻地的;寄件人地址写非部队机关单位或居民住址的;各级人民武装部交寄的;从信筒信箱开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