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制定了《漯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漯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十禁止”“十不准”》的规定。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创建公正、透明、廉洁、规范的法治环境,提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尽职履责的能力,推动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转变执法方式和思维,转变执法思想和作风,优化文化市场营商环境,要求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时,着装规范统一,亮证执法表明身份,执法检查办案时使用文明规范用语,执法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不能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不能以各种名义索取、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宴请、礼品、礼金,不能隐瞒包庇纵容违法违规行为,不准随意执法,不准粗暴执法,工作期间不准饮酒,不准酒后执法,禁止办人情案、关系案,禁止吃拿卡要等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执法人员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通报、处分的方式进行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记者:史帅 通讯员:何鸣)
责编:翟柯 编审:陈向党 终审:汪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