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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大中专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政策问答

来源:漯河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3-11-18 11:19:00 点击: 今日评论:

一、大中专学生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大中专学生参加居民医保,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统一组织和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若大中专学生为资助参保救助对象,可以选择在困难群众身份认定地参保。
二、缴费标准是多少?办理参保登记后,大中专学生如何缴纳医保费?
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
缴费方式有两种:一是由学校统一组织缴费;二是大中专学生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社保)、支付宝、“网上税务局-河南省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签约银行网点等多元化缴费方式完成个人缴费。
三、大中专学生集中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时间如何规定?
集中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大中专学生能享受到哪些医保待遇?
1、享受普通门诊统筹、“两病”门诊待遇:大中专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年度限额内(400元)报销比例为60%;患高血压、糖尿病的大中专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相关药品,月度限额内(40元)报销比例为60%。
2、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参保大中专学生达到慢性病鉴定标准的,发生的符合门诊慢性病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5%。
3、享受重特大疾病待遇:符合我省重特大疾病病种的参保大中专学生,住院病种在限价标准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县级医疗机构80%、市级医疗机构70%、省级医疗机构65%;门诊病种、门诊特定药品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透析病种报销比例为85%)。
4、享受住院待遇:



 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一个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5、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分段报销: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大病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五、大中专学生在漯河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大中专学生在漯河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可联网直接结算,出院时只需缴纳个人应负担部分。
六、大中专学生异地住院如何备案?
线上备案:跨省异地就医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备案;省内异地就医通过微信小程序和支付宝搜索“河南医保”备案。线下备案:住院前或出院结算前到参保地医保窗口办理。
也可通过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其他方式进行备案。
七、大中专学生在户籍地、实习地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大中专学生在户籍地、实习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进行备案后,享受与漯河市同等级别医疗机构相同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待遇,可联网直接结算。
八、大中专学生在除学籍地、户籍地、实习地以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大中专学生因病情需要转往学籍地、户籍地、实习地外市级及以上医院就医的,经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手续,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备案后,即可实现异地联网直接结算。
非急诊、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自行在学籍地、户籍地、实习地以外的定点医院住院的,按规定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报销。
九、异地住院没有联网结算的怎么办?
出院后及时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窗口申请手工报销,报销资料包括:住院收费专用票据、费用汇总清单(盖章)、疾病诊断证明(盖章)、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十、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医疗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大中专学生毕业当年参加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办理职工医保;如果选择自由职业或者创业,要及时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大中专学生毕业当年没有就业的,应在居住地参加下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学籍地医保待遇延续到年底)。以上几类情形,在办理前都需要通过河南医保小程序暂停学籍地参保关系。
十一、如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大中专学生可通过国家医保APP、豫事办支付宝小程序、河南医保支付宝生活号、河南医保微信公众号等任意渠道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大中专学生医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区)

经办地址

异地就医备案

手工报销

大病保险

临颍县

临颍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一楼东区医保窗口

0395-8861956

0395-5656279

0395-8886629

舞阳县

舞阳县为民服务中心大厅一楼西区医保窗口

0395-7158699

0395-7158699

0395-7151519

郾城区

郾城区龙江路与太白山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医保局二楼医保窗口

0395-6199619

0395-6199169

0395-6678269

源汇区

源汇区长江路区政府综合大楼一楼西医保局窗口

0395-3269002

0395-5756991

0395-3269022

召陵区

召陵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一楼医保局窗口

0395-2601180

0395-2605120

0395-318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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