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于文博)12月11日,记者从临颍县人民法院获悉,卢某因违反合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因违反合同,拒不支付合同中约定的加工费用,卢某被滕某诉至法院。经过审判,临颍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卢某在2023年7月31日起十日内偿还滕某加工费70894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卢某一直未履行义务。滕某向临颍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8月30日依法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卢某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将卢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对卢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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