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某购物广场生鲜区的灯光统一,均呈暖白色。肉类在这样明亮的灯光下呈现出正常颜色。
文/图 见习记者 李慧莹
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办法》的实施,意味着“生鲜灯”被禁止使用。
我市生鲜市场撤灯情况如何?农产品是否实现“素颜”面市?12月4日,记者走访了部分农贸市场和超市。
换灯后看得清更放心
12月4日上午8点半,辽河路一农贸市场内熙熙攘攘,热闹非凡。一个肉摊前,摊主正在切割鲜肉。记者注意到,摊位上悬挂的灯是普通白光灯。整个市场,大多“生鲜灯”已更换为普通白光灯。
“大多数肉摊都更换了。我是11月中旬换的。市场管理方提醒了多次。只要肉品质量有保证,诚信经营,无论用什么样的灯都没有关系。”一位肉摊老板说。
在辽河路一大型商超,记者看到鲜肉类、熟食类、海鲜类等柜台均使用淡黄色的射灯或白色荧光灯条,肉类的新鲜程度、肉质一览无余。“换完灯后,顾客都说看得清,买着更放心了。”生鲜柜台的营业员对记者说。
“原来红红的灯光照着,肉表面看起来颜色很不错,其实难以判断是不是新鲜,对于我们老年人来说辨别更加困难。现在换成白光灯,就一目了然了。”市民许奶奶说。
正在选购排骨的市民孟先生说:“换掉‘生鲜灯’,视觉上有了变化,对整个生鲜市场也是一种督促。这一有力的监管行为,不仅倒逼市场经营者更加注重商品品质,还能让消费者买到新鲜的食材。”
走访中,记者发现,不少商户还心存侥幸,继续在偷偷使用“生鲜灯”。在中山路一农贸市场,鲜肉售卖区有部分流动摊仍在使用“生鲜灯”。在黄河西路、太行山北路等熟食店也有此类现象。当记者问起禁用“生鲜灯”的规定时,商户表示会按照规定尽快更换。
发现“生鲜灯”可举报
为做好《办法》的落实工作,《办法》刚一公布,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就开始行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宣传相关内容,督促农贸市场和超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照明设备进行自查,提醒他们自12月1日起停用“生鲜灯”。
“随着《办法》的正式施行,我市整治‘生鲜灯’行动进入重要阶段。对少数法制意识淡薄、经多次劝导仍然漠视新规的经营户,将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消费者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可通过在“12315”APP留言、拨打12315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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