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林某为召陵区人民法院送来锦旗,感谢法官的公正审判和快速执行,帮自己要回了被拖欠多年的货款。
被告郑某、张某曾是夫妻关系,原告林某曾向郑某、张某供砖。2015年,郑某、张某欠林某货款3万余元并出具欠条。2016年,郑某与张某离婚。截至2017年,郑某与张某仍拖欠林某1.2万余元。多次催要无果后,林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欠款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由夫妻共同承担,遂判决郑某、张某共同偿还林某1.2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郑某、张某仍未履行,林某向召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的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给被执行人张某、郑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查封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随后,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耐心沟通,给他们摆事实、讲道理,最终两人偿还了欠款。
责编:翟柯 编审:陈向党 终审:汪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