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特快专递
国际特快专递业务

 

 
  台湾快件业务是大陆与台湾间利用民间渠道传递物品的一项业务,在各处理环节中应严格同邮政特快专递邮件区分开, 防止互相混淆。

  重量限度:每件限重31.5千克,但超过15千克时会因办理清关手续而影响投递时限。


  尺寸限度:每件的长度不得超过1500毫米,长度和长度以外的最大横周合计不超过3000毫米。
  封装时应使用包装箱、盒,不得使用木箱和布包。包装箱、盒等外面上不得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邮政等字样,不得使用邮政专用胶带封固。

  禁限寄规定:禁限寄物品可参看特快专递和台湾快件的有关规定。

  资费标准:文件类起重0.5千克90.00元,每续重0.5千克40.00元;物品类起重0.5千克130.00元,每续重0.5千克40.00元。

  收寄规定:寄件人交寄包裹快件时,必须详细填写"台湾快件发递单"一式六份。发递单可以用中文或英文填写,收件人地址中不得有"中华民国"或"ROC"字样,不得使用邮政信箱。物品类的快件应随附中英文印刷的发递单,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并附由寄件人签章的形式发票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