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民政系统以“阳光漯河”建设规范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努力打造“阳光救助”,较好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漯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创新开展低保对象认定工作,出台了《漯河市最低生活保障实 施细则(试行)》、《低保对象认定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低保对象的认定由过去的仅看收入财产,转变为按照 家庭人均收入、刚性支出和劳动能力情况综合认定低保对象,实现了明确收入、支出和劳动能力计算方法,打造 精准低保;健全核对公示制度,打造阳光低保。
稳步提高低保标准,确保应保尽保。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提高到570元/人、月,4560元/人、年 ,比省定标准分别高50元/人、月,300元/人、年,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目前提高到286元/人、月 和178元/人、月,我市城市低保实际补差水平为335.2元/人、月,比省定标准高49.2元/人、月;我市农村低保 对象已占农村常住人口的4%左右,农村低保实际补差水平为199.8元/人、月,比省定标准高21.8元/人、月。
狠抓各项政策落实,确保应享尽享。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做到动态管理下的 应保尽保,并按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目前共有46153人享受城乡低保待遇。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 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将供养标准提高到6293元,比贫困标准高近2300元,目前 全市共有城乡特困人员14064人。2020年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来,共向困难群众 发放临时价格补贴1481.9万元,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受到影响。
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确保应救尽救。对遭遇突发性、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 的家庭或个人予以临时救助。2020年,对因疫情得病,对受疫情影响因不能外出务工、不能开业经营、来漯滞留 人员无法返回等特殊情况,导致收入下降或者支出增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低保 ,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加大临时救助力度。2020年上半年,全市共临时救助3262人次,比上年同期增加57.27%, 人均临时救助1338.7元,累计支出436.7万元。(记者:振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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