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寄内容:准寄全部用印刷方式印制的各种纸质物品,例如书籍、报纸、期刊、广告及各种印刷的图文资料等,但文具用品不在此列。各种打字机或电子计算机、打印机打印的文件也可以按印刷品寄递。印刷品内允许附寄内件清单和收、寄件人名址签条及有关发票等,但不准夹寄具有现实通信性质的文件。
封装要求:应便于保护和查看内件。具有明信片的式样、坚韧度和尺寸的卡片式印刷品,可以不加封装交寄。
重量尺寸限度:每件最高重量5千克。寄往加拿大、爱尔兰的每件不能超过2千克。尺寸限度同信函。
邮寄规定:须在邮政窗口交寄,不可以投入信筒信箱;需要验视内件;需要海关查验;可按挂号、航空或保价交寄;收寄手续同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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