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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内禁止寄递物品。
信函以外的各类函件和包裹内不准寄递具有现实通信性质的文件。
印刷品和盲人读物内禁止寄递已盖销或未盖销的邮票。
各类邮件内禁止寄递白银、黄金、白金、各国货币、旅行支票和各种不记名票据。
除保价邮件以外,各类函件和包裹内禁止寄递金银首饰、宝石及其他贵重物品。
各类邮件内禁止寄递下列物品:
一、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酸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物品,如雷管、火药、爆竹、汽油、酒精、煤油、桐油、生漆、火柴、强碱、农药等。
二、麻醉药物和精神药品,如鸦片、吗啡、可卡因等。
三、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如军火、武器等。
四、容易腐烂的物品,如鲜鱼、鲜肉、鲜水果、鲜蔬菜等,但经加工制作,已经干燥或者制成罐头食品,不在此限(寄达国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不包括附有证明已焚化的骨灰)、未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六、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和淫秽或有伤风化的物品。
七、各种活的动物(但医药卫生科学研究机构封装严密并出具证明交寄的寄生虫和供作药物或用以杀灭害虫的虫类,不在此限)。
八、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邮件及邮政设施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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