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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查询赔偿
查询
赔偿
 
 

  查询的手续:
  出口给据邮件从交寄的次日起六个月内接受查询,但在合理的运递期限以内申请查询的,应向寄件人说明,请其缓查。查询一律免费受理。
  查询给据邮件,由寄件人凭交寄邮件收据向原收寄局申请。邮局应验视收据,在收据背面批注“查询”字样,加盖日戳和受理人名章后退寄件人。寄件人应依式详细填写CN08挂号函件、保价函件或包裹查单(邮2602)。除查询寄往可以用中文书写收件人名址的国家和地区的邮件以外,查单应用寄达国通晓文字书写,并尽可能用大写拉丁字母书写,注明查询原因、所查邮件类别、收寄件人详细地址以及所查邮件的号码、交寄日期、收寄局和邮件的外部封装请况等,并应尽量随附与原件地址书写相同的纸条。


  查询的处理:
  申请查询同一寄件人在同一邮局通过同一邮路同时寄交同一收件人的数件同类邮件时,可以只填一份查单。
  寄件人凭交寄邮件的收据要求查询在其他邮局或在其他国家(地区)交寄的给据邮件时,各局均应受理。

  查询的时限:
  出口互换局在查单发出后一个月内未收到关于邮件下落的明确答复时,应附函用查单副份向对方邮政中央主管部门进行催查。
  发出催查函之后二个月仍未收到明确答复的,出口互换局应视相关邮件在其范围内丢失,通过经转局通知收寄局补偿寄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