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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包裹业务指国家与国家(地区)之间互寄的物品类邮件。国际包裹分为普通包裹、保价包裹、水陆路包裹、航空包裹和空运水陆路包裹。


  准寄范围:除禁寄物品和超过规定限量寄递的物品外,凡适于邮寄的物品都可以作为国际包裹寄递。包裹内不准夹寄信函,但可以附寄包裹内件清单、发票、货单、与内件有关的产品说明书、使用说明书以及收、寄件人名址签条。除保价包裹外,各类包裹内禁止寄递金银首饰、宝石、及其他贵重物品。

  重量限度:国际包裹每件最高重量30千克,但有的国家对包裹限重20千克、15千克或10千克,因此,包裹重量限度应以寄达国家规定为准。我国采用的最高重量限度为30千克。

  尺寸限度:国际包裹最大尺寸限度分为两种,第一种尺寸为:长度不超过1500毫米,长度和长度以外的最大横周合计不超过3000毫米;第二种尺寸为:长度不超过1050毫米,长度和长度以外的最大横周合计不超过2000毫米。有的国家采取第一种尺寸,有的国家采取第二种尺寸,收寄时要以寄达国家规定为准。最小尺寸240毫米,宽度不小于160毫米。我国采用的是第 一种尺寸。
  寄件人要求交寄重量或尺寸超过寄达邮政规定限度的包裹时,如果内件是单件不可分开的,可予收寄,但收寄局向国际邮件分拣部门转发时应附验单说明情况。

  封装规格:应按照所寄物品的性质、大小、轻重、寄递路程远近和运输情况等,选用适当的包装材料妥为包装。
  ——少量的柔软、干燥、耐压的物品,可用多层坚韧纸质封套包装;
  ——其他物品应以坚韧的瓦楞纸箱、钙塑箱或金属箱匣封装;
  ——油腻、腥味和容易返潮的物品要先用塑料袋、蜡纸妥为裹扎,再用坚固箱匣盛装。
  ——易碎物品应用坚韧的塑料或纸质箱匣封装,内件与箱板之间、内件与内件之间用柔软物料充分填塞;流质和易融化物品及染色性干粉,应装入完全封闭的容器内,再套以金属、硬塑料或质地结实的瓦楞纸箱内,容器与箱体之间用海绵或其他吸湿物料填塞。

  资费标准:国际包裹实行一国一费制。根据包裹的不同的运递方式,按每一公斤重量制定资费标准。不论航空包裹、水陆路包裹或空运水陆路包裹均以1千克为起重单位,核定基本资费,而后以每1千克为续重单位,续重单位资费相同。保价包裹以每保100元或其零数人民币为单位收取保价费,并按件加收一项保价包裹手续费。

  邮寄规定:包裹应在邮局窗口交寄。在设有海关的邮局交寄包裹,寄件人应当面与海关办理验关手续;在未设海关的邮局交寄包裹,应由邮局收寄后送交海关验关,并按件向寄件人收取送交海关验关费。

  包裹在交寄时,应由寄件人填写"国际包裹发递单/报关单"一份。保价包裹的保价金额由寄件人根据包裹内件价值确定, 保价金额不得超过内件的实际价值,但可以只申报内件价值的一部分,每件最高保价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折合949特别提款权。当寄达国制定的最高保价金额低于此限额时,以寄达国的限额为准。各类包裹只能寄往通达此项业务的国家和地区。